謝邀。
就此問題已回答過一次了。
我的觀點是:喜歡吃的吃,喜歡養的養。
至于偷狗賊,該抓就抓,該關就關。
不能因為有偷嬰兒的就不生娃。
不能因為有偷錢的就不使用錢。
至于說什么狗是人類的朋友,人類的朋友多。
狗守夜,雞司晨,牛耕田,馬運貨,不吃狗卻吃雞吃牛,吃驢肉的人大有人在。
寵物是不會有人吃,有人把豬也當寵物,難道豬肉也不能吃?人類吃掉的所有食物都是有生命的。
所以你覺得不想吃就別吃,但沒有理由不準別人吃。
國家也沒出臺不準吃狗的法律條文,所以政府也并不反對吃狗。
現在錢多了幾個,能養養寵物了,就這不能吃,那不能吃,如果飯都沒吃,你不吃狗才怪了。
所以我認為,吃的照吃。
養的照養。
不對請包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