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上街道無人牽領已經違反條例,汽車撞死狗不負法律責任,無需賠償。
證明狗是自己養的很簡單。
不要以為壓死狗就振振有詞的耍無賴。
不管怎樣那是生命。
照你們這樣說。
保險公司的要求有點無理了。
我買了保險。
只要牽扯到賠償。
保險公司不應該找理由,更不要把企業形象在成市井無賴。
再來看看你,車輛行駛并沒有超速,而且狗狗的主人并沒有牽著狗,如果追究責任,你只需要承擔一點,大部分在于狗的主人。
如果你在撞死小狗的時候,找到了狗主人,看你們怎么商議賠償,如果對方是獅子大開口,那你大可可以走法律程序,畢竟民事協商處理不了,要狗主人證明狗是他的,證明不了就是野狗,任何人都可以說狗是自己的。
一些司機為了躲避小動物,而造成人或物的損失,甚至車毀人亡,那么誰能站出來出來承擔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