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從小養狗,現在快40了。
養過比特、狼青、德牧、斯塔福,最后一只養的就是羅威那,應該比較有發言權。
養過一只母羅威那,四十幾天抱回來的,跟隨性非常好,一直跟在腳后跟后邊,從不離開3米范圍,所以起名“跟跟”。
三個多月時,在廣場遛狗,因為長得可愛,很多人摸它,也跟大家玩的很高興。
不知道從哪來個嘻哈少年突然走我面前擺了個挑釁的POSS,跟跟一下就沖過去咬住他褲腿開始撕咬。
把那個嘻哈少年嚇的臉都白了。
一位朋友在另一個區工作,每次周末回來都在我家住。
跟跟一直見他都是搖頭擺尾,他也對跟跟很好。
一天我在陽臺曬太陽,跟跟拴在旁邊,朋友以為我睡著了,偷偷過來從后面抱住我脖子,剛抱住,跟跟就嗷的一聲沖了過來抱住了他脖子,不是鏈子短估計接著就直接鎖喉了。
所以羅威那絕對是合格的護衛犬。
不過后來跟跟得細小沒救過來,老婆哭了一個星期。
后來就再沒養過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