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言道:“遠親不如一個近鄰”,然而,生活中,很多鄰居不僅不懂得如何去善待他人,反而,會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。
家住重慶沙坪壩楊梨路的劉先生,這幾天一直很郁悶,雖然得到1800元的賠款,但畢竟養了半年多的寵物找不回來,兒子也大吵大鬧。劉先生想不通,寵物僅僅丟失了三四個小時,就成了別人的盤中餐。
看到這個新聞后,就去查了一些媒體的報道,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經過。
40多歲的劉先生,一家人住在重慶沙坪壩楊梨路某小區,這幾天,他非常郁悶,雖然獲得了1800元錢的賠款,但是,心情也被搞得非常糟糕。
劉先生的兒子比較胖,他一直想讓兒子減肥,想了很多方法。大約在半年前,一個朋友送給一個兔子給他的兒子,希望能夠讓兒子多做運動。
劉先生說:“兒子把這只寵物兔子當成寶貝,一有空就帶著兔子到處跑。”,兒子常常帶著兔子在小區的綠化帶里玩,有時跟著兔子一起跑。而孩子的減肥也收到了成效,體重從原來的190多斤減到現在的140斤。
一家人認為,小兔子給孩子帶來了歡樂,同時孩子也減肥成功。現在,小兔子長到10斤重,一家人和這只寵物兔建立了很深的感情。
在6月24日的早晨,劉先生起床去給寵物兔喂菜葉。他喂了菜葉后,沒有把籠子關嚴,兔子從籠子里跑了出來。因為住在一樓,逃跑的兔子順著樓道逃了出去,在平時玩耍的小區綠化帶里待著。
發現寵物兔丟了,劉先生的兒子很著急,一家人四處去尋找。找了三個小時,沒有兔子的蹤影。雖然兔子有10斤重,但畢竟體型不大,而且非常容易跑到草叢里躲藏,找起來要比丟失的貓貓狗狗更難找。
因為非常著急,劉先生就撥打了110報警,請民警一起到物管處調取監控尋找寵物。
通過監控監控發現鄰居
當天上午10點左右,民警帶著劉先生來到小區物管處查看監控。通過監控發現,寵物兔從劉先生家里逃出后,躲到了小區的綠化帶中,7點12分,被過路的兩名女子發現,兩人將兔子裝進了一個紅色塑料袋中。
她們將兔子放到旁邊的居民樓里,就開車離開了。通過對車牌的查詢,民警聯系到了兩人,兩人說已經交給了自己的親戚。
丟失的寵物有了下落,劉先生懸著的一顆心終于放了下來。不過,當民警帶著劉先生去要兔子時,結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。
已被剝皮的寵物兔
民警找到兩位女子的親戚吳大媽,幾個小時的時間,兔子已經被殺了。吳大媽端著盆子走了出來,盆子里是一只已經被剝皮洗凈的兔子。
劉先生看到兔子被殺后,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了,直接問:“撿回來的東西,你們也不問是誰的?直接就殺了要吃掉?”
知道做錯事的大媽也非常緊張,她說,家人早晨捉了一只兔子回來,她并沒有細問。
經過民警的勸說,兩家同意協商,吳大媽向劉先生賠付了1800元錢。
這種事情,拿了錢也不一定會開心,因為很多寵物,是被當成家庭成員的來看待的,養了半年多,兒子與寵物的感情不是別人可以理解的,他無法向兒子交代。
市民劉女士則表示,隨意將寵物丟棄,是如今流浪貓流浪狗增多的主要原因,寵物主人應當對自己的寵物負責。丟失寵物,其主要責任還是在寵物主人本身,即使丟失的寵物遭到虐待或是殺害,寵物主人自己應該負主要責任。
看了劉女士的一句話,開始的時候,有一些非常氣氛,我認為,她的這些話并不適合來評論這件事情。
很多人都有丟寵物的經歷,可以說,寵物主人有很大的責任,但是,鄰居撿了別人的寵物,并將寵物給剝皮宰了和吃肉,還是寵物主人的主要責任嗎?我認為不是這樣的!!#p#分頁標題#e#
我們來換一個方式來解答,舉個例子:亂闖紅燈的人非常多,他們有錯,但是,當你看到有人無意中闖了紅燈的時候,你開車將他們撞死,還認為他們應該負主要責任嗎?
劉女士的話,明顯是在“移花接木”,忽視了最大的責任,去責怪無意中的小錯誤。
撿到了東西,有品德的人,理應去尋找主人或者將寵物歸還,這位吳大媽不僅不尋找主人,還在幾個小時里,將寵物殺了,剝皮并準備吃肉,實在讓人不可理喻,這種人的人品,更讓我有些懷疑。
生活中,經常會發生丟寵物的事情,我的父母就丟過,所以,我能理解失主的心情。誰也不想丟寵物,只不過,有時候,一些糟糕的事情會發生。
相似的事件:成都教師摔狗事件
這件事情,還讓我想起前一段時期,網上吵得非常火熱的一個新聞:成都教師摔狗事件!!
狗主人吳某是四川成都錦江區的一名普通打工女孩。家里養了一條柯基狗,名字叫lion。
2017年12月23日,這條柯基犬從小區里走丟了,兩個男人撿到了這只狗狗,將它送給了34歲、女兒在讀幼兒園、從事教育工作的何女士。
吳某在得知自己狗狗在何女士的手中時,就上門索要,何女士開價一萬元,并各種辱罵和威脅年輕女子吳某。
2018年1月11日上午,吳某某等人到達何某某住處索要犬只時,何拒不開門,狗主人吳某撥打110報警,民警趕到現場進行處置。
在民警亮明身份后,何將門打開,經查找未在何某某家中發現柯基犬。
隨后,吳等人下樓繼續查找,在該樓背后發現柯基犬躺在地面,后該柯基犬死亡。
這是被何某某摔死的柯基犬,生前的照片。
如果被采訪的劉女士遇到這種事情,她還認為是失主應該負主要的責任,我就認為:這位劉女士和吳大媽是一類人,不可理喻。
認為:不要忽視大惡,而去譴責小的失誤!做人,要有自己的一些基本底線和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