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可以養寵物嗎
「林前10:23」"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"保羅在此用“不都有益處”和“不都造就人”來讓我們作為具體選擇應不應該"行"的標準。這也是我們基督徒生活行事的原則。“凡事都可行”是我們在基督里的自由,但是這種自由受兩個原則的限制:1,必須是有益處的。2,不受它的轄制。這“有益”包括了對神、對人、對自己都有益處。而"不受它的轄制”就是不要讓它成為約束我們的癖好。我們只要問,這些事情對神、對我、對別人是否有益處?我會不會受轄制?當你回答了這些后,你就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行了。最重要的是,我們每一個信徒應該好好在主里追求長進,好好肩負起主要我們傳福音的大使命,要真正去愛千萬靈魂,當行神所喜悅的事。來滿足神的心愿,而不是想法子怎么去滿足自己的私欲和愛好。愿上帝的愛吸引我們,使我們以他為樂。唯愿神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,使我們能在言語行為上見證主。榮耀歸給阿爸父神,阿們!
你好,如果是農村養一只狗看家的話,我不反對!
城市里我勸你還是別養了!就算養在陽臺你的整個家里還是狗尿的味道!
城市里養一只狗的錢夠養活農村幾個孤兒寡婦了!
弟兄姊妹要是有經濟寬松的可以把養一只狗的錢捐獻出來!
我們村里就有一個姊妹去年死了丈夫,兩個女兒一個還在上學,可以捐給這個女孩供她讀書!
愿上帝祝福我親愛的弟兄姊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