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航空輸運途中運輸的活體動物無故死亡代理人應負責任嗎?
定義及適用范圍
作為行李運輸的小動物是指家庭馴養的狗、貓、鳥或者其他玩賞寵物。如動物的形體過小(如:鼠類、觀賞魚等)或形體過大(籠體包裝超過最大體積限制)或對運輸安全可能造成危害,以及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者易于傷人等特征的動物如蛇等,不屬于小動物范圍,不得作為行李運輸。
運輸條件
1、旅客攜帶的小動物必須裝在供氧的貨艙內運輸(導盲犬和導聽犬除外),不適合放在貨艙運輸的小動物不予收運;
2、旅客托運的小動物籠體包裝最大體積不得超過 40*60*100
厘米,最小體積不得小于5*15*20厘米,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,應單獨裝籠;
3、每名旅客只可托運一只小動物或一對鳥類動物;一只小動物應單獨裝入一個籠內;一對小鳥可裝入一個籠內;
4、旅客交運的小動物應無傳染病。符合國際運輸條件的小動物還應同時具有: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部門出具的《檢疫證書》、《狂犬病免疫證書》、出入境或過境許可證、入境或過境國家所規定的其他***;
5、南航目前不接受活體動物的聯程運輸。
運輸責任
旅客應對托運的小動物承擔全部責任。在運輸中除航司原因外 出現小動物患病、受傷或死亡,航司不承擔責任。
申請流程
1、因托運小動物對機型有一定的要求,旅客托運小動物的需求必須在訂座或購票時提出,或至少應在航班起飛前72小時提出申請,得到航司的肯定答復后方可接受運輸;
2、旅客應在乘機當日,在航班離站時間90分鐘前,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***托運手續。前往機場***托運手續的小動物須滿足航司的運輸條件,否則不能***小動物運輸,由于旅客原因造成不能運輸的責任需由旅客自行承擔。
3、小動物及其容器和攜帶食物重量,按逾重行李***;小動物運輸的相關費用在機場***手續時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