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接報警啊。
沒栓繩的狗撲向你的女兒,你為了保護女兒一腳把狗踢飛,這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呢?
在法律上屬于緊急避險。
而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,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,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。
那么是誰引起了險情發生呢?
那顯然是狗主人啊,就是因為狗主人違反規定,遛狗沒有拴狗繩,才造成了險情的發生。
所以不管這狗有多金貴,都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擔損失了。
當然,狗主人又會拿出那句我們耳朵聽出繭子的話了“我的狗又不咬人,你為什么踢它?
”我只想說,狗傷人的事件不要太多,而絕大部分都是狗主人口中不咬人的狗干的,所以面對撲向自己女兒的狗,一腳踢走是完全正當的行為。
至于狗主人遛狗不栓狗繩的行為,就讓警察來了進行處罰吧,現在遛狗不栓狗繩真的應該好好管管了,也希望養狗的人能夠自覺點,遛狗就拴好狗繩,否則就別怪別人對你的愛犬不客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