挺有意思的,5年了,有人說你撿的狗是他的。
試想下, 狗有幾個5年,人有幾個5年。
5年,你一直養著,陪著狗都過了大半輩子了。
換作是我 ,我不可能還的,我家狗3歲,狗子7個月時,朋友送過來的。
我因為工作原因,已經搬了3次家了,因為責任因為愛,我們每次搬家都是優先選擇公寓,一直養著。
去年朋友過來看它,它已經完全不認識朋友了。
我才養了不到3年,你養了5年,不說你自己對它的感情怎么樣,但是至少在飼養期間沒有弄丟呀,且不說這5年內,養狗的艱辛。
5年前,他自己弄丟了狗,現在又想要回去。
5年,他能用什么證據證明這是他丟的狗能還嘛! 不能!